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
(资料图片)
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
法律意见
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
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(KunMing)
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“融城优郡”B5 幢 3、4 层
电话(传真)
:0871-63172192 邮编: 650032
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
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
法 律 意 见
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:
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(下称“本所”)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,
本次指派杨敏律师、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(以下简
称“本次股东大会”),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、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
神,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,现根据《公司
法》
《证券法》
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及贵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,就贵公司本
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:
一、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
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,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
年3月8日召开了会议,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,并于2023年3月9日
在《上海证券报》
《中国证券报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http//www.sse.com.cn)
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。
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10:00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
楼会议室(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A1幢)召开,会议召开
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,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
公告内容一致。
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,符合法律、法规及贵公司《章
程》的规定。
二、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
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00,122,204 股,占
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.4344%;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2 名,代表
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,557,049 股,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4674%;中小
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,422,934 股,占贵公司有表
决权股份总数的 1.3695%,其资格均合法有效。此外,贵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及
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。
三、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
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《关于修改〈公司章程〉的议案》共两
项议案,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,结果以符合
贵公司《章程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。
四、结论意见
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,本所律师认为: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
开、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、法规及贵公司《章
程》的规定,所通过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(本页以下无正文)
(此页无正文,为《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
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》之签署页)
北京德恒(昆明)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: 伍志旭
经办律师: 杨 敏
李 妍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
查看原文公告
Copyright 2015-2022 时代时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 联系邮箱: 514 676 113@qq.com